1.招标条件
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 [2014]439 号)、《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 [201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压气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一期)压气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重庆忠县黄金镇、湖北利川市、湖北宜昌市、湖北潜江市、湖北武汉胡泗镇。
2.3 建设规模:川气东送管道气源为普光净化厂脱硫净化后的天然气,为单一气源。根据川东北元坝气田、川东南的涪陵页岩气的开发、利用情况,这两部分天然气将进入川气东送管道进行输送,另外考虑到青宁联络线、新粤浙管线建成后部分气量需要进入川气东送管道进行输送,届时川气东送管道将形成多气源供气的格局,管道的输送任务将大幅度提升。元坝气田、涪陵页岩气进入川气东送管道后,管道的总输量将达到 132 × 10 8 m 3 /a ,超过了管道自流输送能力,因此需要对川气东送管道进行增压扩输,提高管道的输气能力,以满足上游资源的外输需要。
2.4 建设投资:总投资为 154797 .69 万元。
2.5 计划工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 -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共 200 日历天,计划中交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5 日。
2.6 标段划分: 4 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一标段:黄金压气站,在黄金清管站预留区新建一座压气站,含 3 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综合楼,包括甲供设备、材料之外的材料。
二标段:武汉压气站(新建),在武汉市江夏区胡泗镇新建一座压气站,含 3 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综合楼,包括甲供设备、材料之外的材料。
三标段:宜昌压气站(新建),在宜昌输气站预留区新建一座压气站,含 3 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包括甲供设备、材料之外的材料。
四标段:利川和潜江压气站(扩建),利川压气站是在原利川压气站压缩机厂房旁扩建 1 台压缩机组,对原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等进行扩建;潜江压气站是在原潜江压气站压缩机厂房内及厂房旁扩建 2 台压缩机组,对原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等进行扩建。包括甲供设备、材料之外的材料。
2.8 申请人须选择全部标段申请资格预审,投标后最多可中标 1 个标段。
2.9 其他:本次招标不包含甲供设备及材料。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 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 )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长输管道 GA1 甲级)。
( 4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5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 ) 2011 年 1 月以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压气站施工业绩或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不含检维修)施工业绩或有 DN700 及以上口径、单项工程 50Km 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 7 ) 2013 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 8 ) 2013 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级别工程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持 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011 年 1 月以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压气站施工或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或 DN700 及以上口径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 工程实施阶段 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 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2011 年 1 月 以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压气站施工或 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或 DN700 及以上口径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业绩。
3.5 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2011 年 1 月以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压气站施工 或 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 或 DN700 及以上口径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 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 11 家及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 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 7 家以上 11 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4.3 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 7 家以下,重新招标。
4.4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本条所称的 “ 以上 ” 包括本数, “ 以下 ” 不包括本数。
5.申请报名及提交的资料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1 ) 购买时间: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工作日,每天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 2 )购买地点: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6 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 1 号楼 5 层附楼 503 室)。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 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 1 )本资格预审公告;
( 2 )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要申请人确定参与资格预审标段(或投标标段)的名称。
6 .投标保证金
6.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时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9:00 至 16:00 。
7.2 截止时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16:00 。
7.3 递交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6 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 1 号楼 5 层附楼 5091 室 ) 。
8 .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邮 编: 430000
联系人:杨永胜、曾涛
电 话: 027-81992537 、 027-81992562 (8:30 至 16:30) ;
邮 箱: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26 号
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6 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 1 号楼 5 层附楼 5011 室;
邮编: 100029 ;
联系人:谢凌;
电话: 010-69166444 (8:30 至 16:30) ;
传真: 010-69196652 ;
电子邮箱: 。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内网: ,外网: )上发布。
11 .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2 日